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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4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6-16   17:24     信息来源: 世界杯视频直播 字号:[ ]

 

苏财案复〔2022〕206号

 

杞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强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持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财政保障。

一、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实施乡村振兴,离不开真金白银的投入。近年来,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收支矛盾加剧的情况下,省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继续对三农领域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坚决守住三农”“战略后院,有效发挥压舱石作用。

(一)健全公共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一是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省财政始终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 2022年预算安排省级农林水支出222.29亿元,同口径增长9.8%,显著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总量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3.81%,比2021年提高了3.02个百分点,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发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同时,省财政厅组织实施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切实强化市县投入责任,有力保障全省财政支农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二是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更多用于农业农村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牵头制定我省《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办发〔2022〕24号),明确以设区市、县(市)为单位,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10%以上、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三是创新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2021年以来,省财政厅创新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品种,累计发行6支乡村振兴专项债券290.51亿元,支持全省乡村教育、卫生健康、农业、文化旅游等领域255个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

(二)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更多金融社会资本投入乡村产业振兴。一是发挥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作用。2020年省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通过直接出资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实现投资运作,截至20223月底,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投资金额19.36亿元,投资涉农项目56个,涵盖了现代种养、农业生态修复和生产服务、农业生物科技等多个领域,带动社会资本投资超过20亿元。二是支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2021年,省财政整合设立“苏农贷”专项贷款产品并建设“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由省财政设立的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提供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为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支持。截至20225月底,各合作银行累计投放苏农贷贷款14.82亿元,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926户次,平均利率4.5%三是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政银担合作,由省财政出资27亿元设立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农担服务网络体系,缓解我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225月底,全省担保业务规模超过198.25亿元,其中政策性双控业务197.22亿元。四是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我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2021年,省财政下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5亿元,各级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资金占全年保险保费的80%左右,农民仅需自缴20%左右,为全省1502万户次投保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672亿元。实现农业保险深度1.21%,农业保险密度764/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84%,均明显高于国家要求,提前完成我省设定的2022年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目标。

二、关于支持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一)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8亿元,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21年,省财政统筹整合省以上资金45.35亿元,着力支持打造优质粮油、规模畜禽、特色水产、绿色果蔬产业等省级重点产业链。其中:下达6.19亿元支持产业发展平台载体建设,对1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给予每个5000万元奖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个、农业产业强镇13个,新增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22家。安排补助资金1.02亿元,突出农业品牌建设,支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以及“苏韵乡情”宣传推介。下达省以上资金2.23亿元,择优4个重点县开展产业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县推进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产地冷链保鲜物流设施。下达资金1亿元,支持实施十万规模主体入网行动,入网主体达17.1万家,预计全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1050亿元,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综合收入超900亿元。

(二)支持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省财政主动适应脱贫攻坚到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转变,2021年,全面梳理“十三五”时期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实施的32项帮扶政策,逐项研究调整方案。制定出台《世界杯视频直播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苏财办〔2021〕37号),研究提出17项财政支持富民强村帮促行动具体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财政帮扶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调整设立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1年统筹下达省以上衔接资金10.8亿元,优先支持带动效益显著、低收入人口增收明显、利益分配向低收入人口倾斜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明确要求以县为单位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不得低于资金总规模的50%,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

(三)支持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省财政每年在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中安排超过6000万元,支持承担培训任务的省级单位和市县分层次、分类别、分专题、多形式开展高素质农(渔)民培育,重点用于农业(农机)职业技能培训、产业双创新农人孵化、涉农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和定制村干培养等方面。2021年,省财政统筹省以上财政资金支持完成培训20万人(次)。

三、关于支持高标准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支持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平提升。2021年,省财政统筹下达省以上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26.44亿元,对列入年度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道路新改建、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项目给予补助,共支持建成农村公路2984公里、新改建农村桥梁990座、建设农村公路安防工程6118公里。

(二)支持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省财政坚持把改善农民住房条件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给予重点保障。2018年以来,省财政累计预拨专项资金191亿元支持苏北农房改善,截至2021年底,苏北完成农户住房条件改善超过32万户,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实现清零

(三)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自2021年起,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对通过评价命名的省级特色田园乡村按平均300万元/村标准进行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改善产业发展环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庄管护等。

(四)支持农田水利建设。一是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省财政统筹安排59.22亿元支持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39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23万亩。研究提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调整方案,明确从2022年起将新建高标准农田投资标准从每亩1750元提升至3000元。2022年,省财政统筹下达省以上农田建设补助资金94.23亿元,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400万亩,为提高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支持大中型灌区建设。2021年,我省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总投资21.26亿元,其中省级以上15.27亿元,占比72%;2022年,我省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23.86亿元,其中省级以上17.49亿元,占比73%。我省2021—2022年大中型灌区建设投资规模与投资强度为历年来最高,为进一步提高灌区供水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省财政建立了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农民筹资筹劳为基础、以社会支持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投入机制。2021年,省财政统筹下达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3.22亿元,支持市县规划实施农民反应强烈、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村内道路等公益事业项目3000多个,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状况得到持续改善。

四、关于支持高质量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一)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力度。为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省财政逐年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政府补助标准。2022年,省财政分别安排省级补助资金8.6亿元、59.5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93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640元。与此同时,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4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农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专科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医师奖补、城乡对口支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基层卫生机构人员培训等事项。

(二)稳步提高养老保险省定保障标准。自2010年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最初的60元提高到187元,年均增长10%。截至2021年底,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2144亿元,有效保障了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目前,我省已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提高调整机制,确保省定标准按照每年不低于8%幅度增长。2022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每人每月173元提高到187元,增幅8.09%。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升,2022年省财政安排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9.2亿元,重点支持开展“3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改造提升110个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培训5万人次养老护理员等民生实事项目。

(三)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质效,2021年,省财政下达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1.45亿元,支持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更大范围向社会免费开放、广播电视覆盖和运行维护、针对性地支持市县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并通过送戏、送书、送电影、送展览等多种形式满足农村老百姓对文化生活的需求,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其中:为农村免费放映数字电影14.25万场,免费送戏2800场,为4500家农家书屋每家配送图书3000元,购买农家书屋数字资源500万元,开展万场农家书屋主题阅读活动,打造最美公共文化空间”203家,培育优秀群众文化团队”201家。

五、关于支持高水平推进农村环境长效管理

(一)支持推进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绿色安全,2021年,省财政统筹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23.32亿元,支持耕地轮作休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耕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海洋渔业资源养护等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其中:安排9.89亿元继续支持推进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多种形式综合利用,并支持有条件地区扩大生态型犁耕深翻试点。落实中央2021年轮作休耕试点实施方案,安排3亿元支持在我省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开展粮油轮作200万亩。安排资金2.05亿元,支持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统筹下达省以上资金1.83亿元,支持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下达中央资金1.6亿元,组织专家遴选16个县,以推进粪肥就地还田利用为重点,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下达资金7000万元,支持全面完成长江流域退捕任务,在国家六部委组织的长江禁捕退捕综合考核中,我省成为3个获优秀等次的省份之一。安排3100万在31个村继续推进戴庄经验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工作。

(二)支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根据《江苏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苏政办发〔202026号),我省全面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以乡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为实施单元,以山水林田湖草村全要素为整治对象,全域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2021年,省财政下达资金12.8亿元,支持开展14个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整治规模超过110万亩。 

(三)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省财政安排资金3亿元,围绕苏中、苏北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5%”的目标任务,按照先建后验再奖补原则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着力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其中:对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苏中、苏北28个县267个行政村,省财政按照35万元/行政村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自然村污水提升新建项目,省财政按照苏北2.5万元/自然村、苏中2万元/自然村、苏南1.5万元/自然村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四)支持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2年,省财政厅会同省乡村振兴局制定省级支持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财政保障政策,计划安排11.42亿元支持全省新建改造和整改达标农村户厕159.7万户。省级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验收考核情况据实结算补助资金。2022年,省财政预下达奖补资金1.43亿元。

(五)支持绿美村庄建设。为推进乡村绿化美化,2020—2021年,省财政共下达村庄绿化资金2.01亿元,新建绿美村庄1005个。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结合乡村振兴、特色田园乡村、美丽乡村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深挖进村道路、河道、围庄林、农田林网、村内庭院造林潜力,科学选用乡土树种,加快建设园林型、林果型、苗圃型美丽村庄,推进村庄绿化进程,建设各具特色绿美村庄。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突出重点领域、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监管提升效益,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财政支撑。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世界杯视频直播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黄一庭

联系电话:025-83633153

    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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