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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10-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7-12   16:46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50%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育附


【享受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300、资总额5000等三条件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税年确定述相指标。

微利业的定以业所税年汇算缴结为准。

为增税一纳税的新立的业,事国非限禁止业,同时合申期上末从人数300人资产额不5000等两条件,可首次理汇 算缴前照小微利业申享受财政部 税总局于进 一实施微企“六”减政策公告2022年第 10号)第条规的优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受资税、市维建设、房税、镇土使用、印税、地占税、育费加、方教附加他优政策,可加享《财部 税总局于进步实小微两费”减政策公告202210号)第条规定的惠政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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