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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1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7-12   17:20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个体商户)

 

【优惠内容】

在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基础上,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度部分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纳本政策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6个季度的费。


【享受条件】

1.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为制业,且年销2000万元以(不2000万元)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1202112销售确定。截至20211231立不满年的业,按所属20211231销售/经营份×12的销额确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3.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 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 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 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对于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2022年2号前已期为20221月申请办退税费)享受缴政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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