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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13-阶段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 伤保险费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7-12   17:23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享受主体】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5个特困行;农副食品加工,纺织业,纺织服,造和纸品业印刷媒介制业医药造业纤维造业橡胶塑料,通设备造业汽车,铁、船、航航天运输备制业,器仪业,会工,广、电影和音制业,化艺体育娱乐17难行。上行业以单方式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工商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以位方参保个体。参企业工基养老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等社组织照执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活就人员。

 

【优惠内容】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险费工伤险费简称项社费)位缴,其养老险费缴实期限2022底,伤保险费失业险费缴期不超1缓缴间免滞纳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具体落实以本地实施办法为准。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业阶性实缓缴业社费政的通》(社厅202216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社部〔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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