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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14-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7-12   17:26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享受主体】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统筹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优惠内容】

1.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企业、以位方式保的个体商户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组织照执

2.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3.该政策享受主体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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