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专题专栏>助企纾困财政政策>服务事项

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17-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7-13   17:34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享受主体】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构,赠支用于标脱地区贫的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可续适上述策。


【享受条件】

1.“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困地区县(新阿克苏地区61市享受区政策)和建档卡贫村。

2.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计算内。

3.20151120181231间已发的符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的分,执行述企所得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 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