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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19-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7-13   17:39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体经的,自理个工商登记当起,336内按每每年12000限额依扣减当年实应缴值税、市维护设税、育费附、地教育附20%人民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幅度内确定体限额标准。


【享受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委608的规退现役按自业方安置退役兵。

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3.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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