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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23-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7-14   17:47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享受

运营城公交站场、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系统的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站场城市道交系统营用,免城镇地使税。

 

【享受条件】

1.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保养、站办公地、产辅用地。

道路客站场运营用,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 维修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 业设施用地。

2.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 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依规定批准建设的,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不包括旅游景区等单位内部为特定人群服务的轨道系统。

3.纳税人享受本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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