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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26   18:08   字号:[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2022〕379号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免征市场监管部门收取的省内医院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免时间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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