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对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资〔2022〕26号)、《关于扩大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范围的补充通知》(苏财资〔2022〕63号)。
适用范围:全省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以及供销社、工会人防等行业系统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单位。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责任处室: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省国资委财务监管处
经办单位:房屋出租单位或企业
需提供的办理材料: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