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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项)

发布日期: 2022-07-05   17:44   字号:[ ]

服务事项1:综合运用履约保证金保险、小微企业报价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适用范围:参与我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自主申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处室: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

经办单位: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事项2:完善升级“苏采云”信息化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完善预付款制度,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适用范围:参与我省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

办理类型:无需办理。

办理方式:无需办理。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处室:政府采购管理处。

经办单位: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服务事项3: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

适用范围:参与我省政府采购并中标/成交的供应商。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线上向合作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责任处室: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征信管理处。 

经办单位: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中心支行。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根据各合作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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