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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5项)

发布日期: 2022-07-06   18:06   字号:[ ]

服务事项1:免征省内医院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

适用范围:省内医院、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

办理类型:免申即享

办理方式:企业可通过门户网站网上办理、到报检大厅办理。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

责任处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省财政厅综合处

经办单位: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服务事项2:省药监局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

适用范围:省药监局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理的药品再注册、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申请事项。

办理类型:免申即享。

办理方式:登陆江苏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在“法人服务”-“按部门”-“省药监局”中选择相应办理事项进行申报。

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省财政厅

责任处室:省药监局规划财务与信息化处、省财政厅综合处

经办单位:省药监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药品再注册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提供。


服务事项3:依据助企苏政办文件明确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按80%收取,各地征收水资源费的27%为省级部分收入,按减征20%测算,全省水资源费按现行标准的94.6%征收;执行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减征期内取水量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减征政策,抄表周期不一致的,可对抄表数按时间进行拆分)。

适用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缴纳水资源费的取水户。

服务方式: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由各设区市、县(市、区)直接执行水资源费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具体经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水利(务)局。

行使层级:省、市、县。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无需提供。


服务事项4: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

适用范围: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生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

服务方式: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缴费人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或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办理缴费。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

具体经办单位:各级税务部门。

行使层级:省、市、县。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服务事项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

适用范围:全省范围内,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准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相对人。

服务方式: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按照各地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在审批易地建设行政许可时,按照降低后的标准计算易地建设费金额,并开展相应征收工作。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行使层级: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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