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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2-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7-08   16:29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享受主体】

中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器具,单价值在500万元上的,按照位价值的愿选在企税税扣除,企所得实施例规定最低旧年限3年的备器具,单价值的100%4510值的50%50%定 在余年计算旧进税前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享受条件】

1. 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 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工人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税年确定述相指标。

3.中小微业可按季()在预缴申时享受上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免费在线观看世界杯高清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4.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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