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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3-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7-08   16:32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享受主体】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发布之日(2022年3月3 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享受条件】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分支机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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