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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7-08   16:35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享受主体】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政部 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11号)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减纳人以月份缴纳增值税款者办税款退库。


【享受条件】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项的定》财税201636发)行。

2.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 方可办理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 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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