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0138 | 信息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机构 | 世界杯视频直播 | 发布日期 | 2023-01-30 |
信息名称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苏财购〔2022〕111号 | ||
时 效 |
投诉人:苍南县软塑工艺厂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金鑫东路34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沙
被投诉人: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建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斌
当事人: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
法定代表人:薛子成
(一)投诉内容
1.该项目需求及评审标准中关于4色对开胶印机或轮转印刷机的要求不合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该项目需求及评审标准中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投诉请求
修改或取消上述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审查结果
综上所述,软塑工艺厂的投诉事项1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经审查登记中心提供的该项目采购合同复印件、《江苏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任务书》及《江苏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回执》,登记中心与该项目中标供应商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履行。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驳回投诉人对投诉事项2的投诉。
投诉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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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