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1736 | 信息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机构 | 世界杯视频直播 | 发布日期 | 2023-11-17 |
信息名称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苏财购〔2023〕128号 | ||
时 效 |
投诉人:江苏楚之航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世纪大道32号
法定代表人:胡亚运
被投诉人1: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法定代表人:陈国忠
被投诉人2: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4-11F
法定代表人:孙天祥
相关供应商:南京兴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周岗集镇永丰路58号
法定代表人:王忠孝
一、投诉内容
1.招标文件履约能力评价中的4个认证证书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招标文件关于公寓组合床安装动画演示及视频讲解的要求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关于提供灯具样品的要求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4.招标文件关于提供26份检测报告的要求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投诉请求
修改上述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条款。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投诉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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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