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1747 | 信息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机构 | 世界杯视频直播 | 发布日期 | 2023-11-17 |
信息名称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苏财购〔2023〕137号 | ||
时 效 |
投诉人:无锡市嘉宏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经济开发区华苑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陈丽萍
被投诉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前藕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瑜
当事人: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80号-8B幢9楼907室
法定代表人:姚敏伟
相关供应商1:无锡市俱进教育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上马墩东首尤渡里60号
法定代表人:华春宝
相关供应商2:无锡市极光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区南区张舍路2号
法定代表人:方家华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1.该项目评标可能未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可能存在打分不公正的情形。请求依法审查项目情况。
2.信息学院未进行质疑答复,请求信息学院进行书面答复。
嘉宏公司的投诉事项1不能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第七十九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2.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人或其他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本厅将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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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