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2135 | 信息分类 | 财政经济建设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
信息名称 |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3〕201号) | ||
时 效 |
各设区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0号),经研究,现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14交通运输支出”,具体市县、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为确保补助资金尽快下达,本次分配主要依据2022年底普通国省道基础数据,待中央将该项资金全部下达我省后再统筹分配。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及时按程序拨付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和滞留。
二、请你们根据养护工作需要,及时拨付资金,推动相关项目加快实施。要及时将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和项目基础信息与“以奖代补”数据支撑系统进行数据挂接,严格按照《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支撑系统建设指南(试行)》(交办规划〔2021〕59号)等有关要求,对建设、养护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更新包括项目资金投入后形成的实物工作量、政府采购等信息在内的数据情况,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交叉审核”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养护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推进养护工作。
三、请你们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同时,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按要求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本次暂不下达绩效目标,待该项补助资金全部下达我省统筹分配时一并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