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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0  16:07        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相关规定,2022年我厅责令名称中含有“会计师事务所”字样,但未依法申请并取得执业许可的单位限期整改。截至2023年2月20日,仍有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将名单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上述单位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当事人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时,应注意核验其是否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否则有可能引起各种风险。如需查询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情况,可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栏目查询。

如发现相关单位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仍从事审计、鉴证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025-86633203;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世界杯视频直播会计处。

特此公告。

世界杯视频直播

2023年2月20日

未按要求整改的“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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