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我厅对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公告如下:
一、准予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
二、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原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视同连续,执业资格相应延续,转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前因执业质量可能引发的行政责任由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承担。
三、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严爱君(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0014970)、孔红(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900180007)、陈春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900150010)。
四、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严爱君。
五、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盐城市区水岸名都苑丁香园2幢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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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