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深化农村改革要用好试点试验手段”等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农业农村领域体制机制创新,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申报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通知》,对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提出要求并布置试点申报。
一是优化整合。明确自2023年起,优化调整省级奖补资金支持方式,将我省农村改革试验区示范试点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进行整合,实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坚持机制创新与项目建设并重,进一步增强试点试验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二是分类推进。根据财政部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将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细化分为大集成、小集成和农村集体财产专项改革三种类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制度等10项试点试验项目。三是精准支持。省财政以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通过转移支付予以定额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农民就业增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下一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将指导各地综合考虑财政状况、改革工作基础等实际情况,围绕健全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创新数字乡村发展机制等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振兴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