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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25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经研究,现对毕丰书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北‘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为支持苏北地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多措并举,支持苏北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一是落实省补资金。为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予以补助,2022年,省财政下达苏北五市省以上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补助资金21.61亿元,约占全省农村公路补助资金的56%,支持苏北地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有力推动苏北地区农村公路提质增效。二是优化资金分配方式。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要求,2022年,进一步加大对苏北地区的支持力度,在通过竞争性立项确定的沛县、东海县、灌南县、淮安市洪泽区、金湖县、东台市、沭阳县等7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公路建设示范工作,每县(市、区)给予3亿元的“以奖代补”资金。三是实行差异化补助。省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进一步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将区域系数纳入到采用因素法分配的农村公路建设、危桥改造和安防工程资金测算因素,按苏北地区1、1.1(其他地区0.8、0.2)测算,加大对苏北地区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了苏北地区筹资压力。同时,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省级补助范围,实行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重点向苏北地区倾斜,具体为:县道每年每公里苏锡常三市2500元、沿江五市3800元、苏北五市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苏锡常三市1000元、沿江五市2000元、苏北五市2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苏锡常三市600元、沿江五市1200元、苏北五市1600元。四是将农村公路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2022年,我省发行的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中,有8.16亿元支持全省27个农村公路项目,拓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关于委员提出的“建立农村公路优先增长统筹保障机制”的建议。我厅意见,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20〕14号),市县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评价,以及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省财政将继续统筹江苏省交通发展、交通养护专项资金,对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分地区实行差异化补助,并重点向苏北地区倾斜。
关于委员提出的“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的建议。我厅意见,为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2022年,我厅会同你厅修订完善了《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适用范围、分配下达、绩效监督等内容,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规范管理。
今后,省财政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8号)要求,继续支持全省“四好农村路”建、管、养,并重点向苏北地区倾斜,推动我省苏北地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