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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8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经研究,现就张建中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南通内河干线航道建设支持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江苏是水运大省,发展内河水运对促进运输结构调整、降低物流成本、推动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全省内河水运发展,省财政设立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干线航道建设。同时,省财政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13号)和《江苏省交通发展(干线航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交港航〔2021〕6号),明确了省级干线航道建设补助标准,省及以上财政承担全部工程建安费(不含桥梁改建工程超出原宽度的投资)和部分省级航道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测算的土地使用费以及概算其他费用之和。2022年,省财政下达省以上干线航道建设补助资金40.6亿元(包括中央补助资金18.9亿元),其中,下达南通市7.25亿元,支持通扬线通吕运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南通港三夹沙南航道工程、通扬线南通市区段(通栟线至幸福竖河段)航道整治等项目建设。
关于代表提出的“省级层面进一步加大对南通内河干线航道建设推进力度”,我厅意见,省财政将继续支持南通市内河航道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南通市纳入江苏省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的干线航道建设项目,根据《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13号)和《江苏省交通发展(干线航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交港航〔2021〕6号)明确的标准予以补助,完善南通航运网络,促进航运高质量发展。同时,及早谋划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及时通报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确保9月底前支出进度达100%,实现资金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