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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事业单位房产和车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3-05-15   16:02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字号:[ ]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2号),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省级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事业单位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对全面规范省级事业单位房产和车辆两类重点资产管理,厘清各方管理职责,强化房产和车辆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力推动我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我省也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出台事业单位房产和车辆管理办法的省份。

相对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来源和功能单一,事业单位情况复杂、财政保障政策多样,房产和车辆(特别是事业单位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的来源、功能和类型不一,不仅是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载体,也是事业单位对外经营事业收入的重要支撑。为切实提高事业单位房产和车辆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提升使用效能,我省在深入调研和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历经近一年时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较为系统全面的事业单位房产和车辆管理办法:

一是坚持法治思维,填补制度空白。鉴于事业单位情况复杂,从中央到各省,均没有出台专门的系统的事业单位房产和车辆管理制度。在充分总结近年来我省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有益探索,我省坚持法治思维,从事业单位房产和车辆管理实际出发,将分散在不同资产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进行统一,专门出台办法,填补了国内重点行业重点资产管理制度的空白。

二是坚持理顺机制,明确主体责任。两个《办法》从根本上理顺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建立了“财政部门综合管理、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在事业单位房产和车辆配置、使用、处置、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闭环管理。针对巡视巡察、财会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业单位房产和车辆违规使用、处置等问题,两个《办法》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加强权属管理、登记管理、配置管理、出租出借管理、处置管理、安全管理等全生命周期规范化管理,构建房产和车辆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会计核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管理之间的全链条管理模式。

四是坚持过紧日子,统筹盘活利用。根据政府过“紧日子”、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要求,两个《办法》对事业单位房产建设项目、用车编制总数进行了严格控制。针对实际工作中有的事业单位房产和车辆闲置,事业单位因新设立或职能增加导致房产和车辆紧张之间矛盾,两个《办法》明确对事业单位闲置超过1年以上的房产和车辆由省财政厅统一收回调剂使用。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两个《办法》宣传辅导培训,指导省级部门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省级事业单位房产和用车管理。同时,通过财会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省级事业单位房产和用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起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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