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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调研南通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发布日期: 2023-05-09   16:09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字号:[ ]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赴启东联合调研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省财政厅副厅长倪国强、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林颢率队调研。

2021年10月,我省南通市、盐城市2个海洋生态项目,顺利通过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成功入围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每个项目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亿元。此次调研的南通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位于启东市沿海中部区域,地处长江入海口北岸、黄海及东海交界处,总投资约5.28亿元。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生态化海堤12.5公里、治理互花米草145公顷、修复滨海湿地300公顷、修复潮汐交换通道70公顷、退养还滩1800公顷。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增加生物多样性,恢复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进一步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功能性。

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了项目现场生态化海堤建设和滨海湿地修复推进情况,详细了解项目进展、资金支出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倪国强对前期所做工作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表示充分肯定,并就下一步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提出要求。一是要夯实主体责任。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双碳”目标的具体行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夯实主体责任,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二是要强化资金监管。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建立跟踪审计和绩效监控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加快资金拔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有效发挥稳投资、稳增长作用。三是要规范工程管理。建立覆盖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审查验收规范等制度体系,严格规范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强化日常监管和督查考核,开展全过程全流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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