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实现自然资源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同步提升,近期,省财政下达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奖励资金1400万元,对2022年度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考核评价成绩优异的南京市浦口区、无锡市新吴区、沛县、常州市金坛区、张家港市、盐城市盐都区、建湖县等7个县(市、区)给予各200万元奖励。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21〕7号),省政府相关部门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包括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资源综合管理效能、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涵盖土地、矿产、海洋、林业、测绘等自然资源管理领域,对获得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金奖励的地区,省财政每年给予200万元奖励。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充分发挥了“风向标”“指挥棒”作用,近年来,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意识不断增强,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