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头条新闻

省财政支持危化品船舶换货种“应洗必洗”全力守护长江生态安全

发布日期: 2023-06-19   15:53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推动危化品船舶换货种“应洗必洗”,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印发《江苏省长江水域危化品洗舱站运营补助办法(试行)》,对长江流域船舶洗舱站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助力危化品洗舱站运营良性发展。

长江沿线是我国重要的石化产业带,船舶运输则是最主要的物流方式,根据《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卸货完毕后,应当在具备洗舱能力的洗舱站对货物处所进行清洗。但是“洗舱贵、洗舱难”一直是影响船主主动洗舱意愿和制约洗舱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为降低船主负担,助推洗舱站良性运营,保障长江生态安全,今年3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支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14条措施,明确对长江水域危化品洗舱站运营企业按照运营成效予以为期两年的财政奖补,助推洗舱站社会化运营机制尽早建立和良性发展。本次出台的补助办法是对该项措施的具体细化,重点体现在:

一是优惠直达市场主体。办法明确的洗舱站是指江苏省长江水域内为装载危化品的船舶在更换货种或检验、修理前提供洗舱作业服务的专用场所。根据奖补办法要求,洗舱站运营企业给予船主直接的价格优惠,优惠不低于同期同类市场价格1万元/艘次。洗舱站企业在办法施行满1年后的次月向洗舱站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提出补助申请,补助期为2年。

二是超额累进、分类补助。为强化政策激励作用,洗舱站为船舶提供洗舱服务的,按照1万元/艘次给予基础补助,对于年度洗舱数量超过50艘次、不满100艘次的部分在基础补助上增加2万元/艘次,超过100艘次的部分在基础补助上增加3万元/艘次。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洗舱站运营企业的技术改造、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以及其他与提高洗舱站运营良性发展直接相关的内容。

三是规范监督和管理。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和江苏海事局共同管理。洗舱站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会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对洗舱站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江苏海事局对申报材料复核,开展危化品船舶洗舱及污染物接收现场核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适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办法的出台是省财政厅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具体行动,是进一步落实支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14条举措的具体成果。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发挥好政策引导激励作用,助力长江危化品船舶换货种“应洗必洗”,切实保障长江生态安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