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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0852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3-06-20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8号),现将2023年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10000015Z155060010002)下达你们,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2022年竞争性评审选拔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具体预算金额见附件1。
二、请你市(县)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76号)有关规定和相关财经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此次下达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