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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0876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3-06-21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20号)要求,现将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及区域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50001),收入请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的资金按因素法分配。湿地保护修复资金根据入选的国际(国家)重要湿地,按照入库项目申报书建设任务进行分配;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按入库项目数量和建设任务、野生动物生境恢复任务进行分配。
二、请各设区市、县(市)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将资金和相应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按林业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需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简要实施方案)的,应督促项目单位认真编制,并经同级林业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林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项目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