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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06- 05   14: 21        字号:[ ]

关于取消部分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苏财税〔2023〕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27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6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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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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