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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0799 | 信息分类 | 税收政策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税政处 | 发布日期 | 2023-06-05 |
信息名称 | 关于取消部分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 ||
时 效 |
关于取消部分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苏财税〔2023〕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6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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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