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0812 | 信息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机构 | 世界杯视频直播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信息名称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苏财购〔2023〕51号 | ||
时 效 |
投诉人: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45号中关村智造大街F座4层401
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被投诉人1:江苏省公安厅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
联系人:孙晗
被投诉人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
法定代表人:薛子成
(一)投诉内容
1、招标文件中关于识别精准度的相关要求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2、招标文件关于价格分的设置不合理;3、招标文件关于提供1名专业工程师并自带设备派驻采购人现场从事维护工作的实质性条款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4、招标文件关于提供2020年以来签订的相关虹膜系统或应用平台建设合同等文件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5、中科公司向省公安厅提出的第二次质疑未超出法定期限;6、质疑答复加盖的公章为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以下简称“刑警总队”),该质疑答复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投诉请求
审查上述投诉内容,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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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