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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突出“三个强化”支持推动青年就业见习

发布日期: 2023-06-09   15:42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字号:[ ]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省财政突出强化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力度、载体建设、激励保障,帮助青年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就业技能、实现充分就业。

强化开发力度,推动岗位“多元化”扩展。安排资金支持加大见习岗位开发力度,面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疗卫生、教育咨询等重点优势产业及现代服务、人工智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等新兴领域重点开发一批高质量见习岗位,满足青年群体个性化、多元化岗位需求。聚焦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且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支持开展江苏特色就业见习,构建“就业见习+技能培训”政策体系,促进见习补贴和培训补贴有序衔接,积极推进技工院校技能培训、顶岗实习与见习的深度融合。

强化载体建设,促进基地“抱团式”拓展。发挥奖补资金杠杆作用,紧扣国家和省重点产业项目,积极吸纳头部企业、500强、“专精特新”等企业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对带动见习人员就业的基地给予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等,聚焦重点产业园区、科创园区等实现见习基地“抱团”式拓展。支持实施见习示范基地建设工程,选树以科创引领、数字赋能为特点,在精密仪器、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示范基地,根据基地见习规模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积极融入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育一批运营规范、制度完备、成效显著、引领带动强劲的就业见习单位,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

强化激励保障,助力青年“可持续”发展。联合相关部门支持将“新开发10万个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和就业工作整体部署,推动实现岗位募集规模和组织见习到岗率稳中有升。对计划组织实施到位、岗位质量佳、实施效果优的地区,统筹纳入促进就业工作进地区评价激励。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招用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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