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我省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重大任务,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省财政厅会同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下达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1.85亿元,主要用于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地理标志培育、“正版正货”等省级重点计划项目,对市县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进行奖补,大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健康发展,营造我省知识产权发展良好环境。
资金下达后,各地财政、知识产权部门将切实履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监管责任,保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加强重点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督促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并签定项目合同;结合工作实际统筹本级财政资金和省级奖补资金,制定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备案;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规定组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