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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0972 | 信息分类 | 省综改办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7-20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资金和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以上财政按照80万元/村(中央资金30万元,省级资金50万元)标准支持602个村,前期已下达部分资金,此次再下达20512万元,明年视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
二、要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重点向镇村高度重视,有发展思路、工作规划、具体举措和实践基础的地区倾斜,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附件: 1. 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