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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0977 | 信息分类 | 省综改办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7-20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苏委农发〔2022〕5号)、《关于2022年度江苏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评价情况的通报》(苏委农发〔2023〕5号),省财政厅对2022年通过省级评价的南京市江宁区等4个示范县(市、区)各奖励500万元、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等60个示范镇(街)各奖励50万元,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奖励资金继续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质量、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方面。
附件:1.2023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度江苏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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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