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生态安全,近期,省财政联合相关部门,下达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补助资金3亿元,用于支持长江沿线生态环境系统综合整治,进一步夯实共抓大保护工作基础,用绿色发展重塑了“江”与“人”的关系。
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支持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支持生态修复项目。包括:长江岸线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生态湿地保护与延伸,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扩展等。对已获中央资金补助的项目给予25%补贴,未获中央资金补助的补贴50%。另一方面是支持水污染治理。包括: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汛期降水过程水质保障等。对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给予20%的补贴,对污水管网建设补贴15%。
省财政将适时对项目资金使用、建设管理、技术模式创新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做好项目总结,确保资金规范化、科学化使用,发挥工程项目合力,探索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与模式,推动我省长江流域绿色发展,保障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高,为美丽江苏建设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