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1123 | 信息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机构 | 世界杯视频直播 | 发布日期 | 2023-08-11 |
信息名称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苏财购〔2023〕71号 | ||
时 效 |
投诉人:上海聚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浦路53号绿地浦汇广场3号508
法定代表人:张方兴
被投诉人1:江苏省公安厅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
联系人:孙晗
被投诉人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
法定代表人:薛子成
相关供应商:上海音晴信息科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潭路100弄320号2102室
法定代表人:顾美娟
(一)投诉内容
1.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未告知聚虹公司518项目的评标基准价及其评审得分明细。2、上海音晴信息科技中心(以下简称“音晴公司”)在518项目中的报价属于异常低价,开评标却通过的情形影响公平公正;采购人通过控制最低基准价调整价格评分权重,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便利。
(二)投诉请求
1.告知聚虹公司518项目的评标基准价及其评审得分明细;2、取消518项目的中标结果,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关于音晴公司属于无效投标的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事项。
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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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