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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1238 | 信息分类 | 农业处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农业处 | 发布日期 | 2023-08-23 |
信息名称 | (苏财农【2023】59号)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防汛救灾财力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时 效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当前我省处于主汛期,台风和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多发,防汛形势复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防汛救灾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到第一位。省委省政府就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当前我省的防汛救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防汛救灾财力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做好防汛救灾财力保障工作,将防汛救灾财力保障工作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拨付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财力保障,及时拨付防汛救灾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防汛救灾资金保障力度,统筹安排好相关领域各项资金,全力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受灾群众救助安置,环境消杀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修复,灾后重建和农业生产恢复等救灾工作需要。要建立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迅速拨付各类救灾资金,能预拨的提前预拨,及时进行补偿救助。省财政厅将及时了解调度防汛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市、县财政部门要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有力保障救灾工作需要。
三、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防汛救灾资金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出发,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筹协调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防汛救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并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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