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的决策部署,今年年初,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创新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采用竞争性立项方式,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产业特色明显的设区市开展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内省财政给每个试点市3亿元的专项支持。经地方申报、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南京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苏州先进材料、无锡集成电路、常州新能源、盐城新能源等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纳入首批试点。近日,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5亿元,专项用于战新融合集群试点建设,并对试点示范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集群建设。要求各试点市将集群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和组织保障,建立完善集群试点建设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资金、用地、人才等政策举措落地落实,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扎实推进集群试点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二是持续提升集群优势。要求各试点市建强核心承载园区,大力推进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综合体、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和检验检测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产业集群领军企业、重点创新孵化机构和产业高技能人才,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推动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促进要素集聚和资源集约,打造产业集群整体竞争优势。
三是加强集群建设跟踪评价。要求各试点市加强对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管理,每年根据省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绩效自评工作,并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省财政将建立定期调度及监督检查机制,适时开展绩效重点评价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规范性及承诺任务检查,对项目违规建设、进度明显滞后、资金违规使用以及不能按期完成承诺任务等情况,将采取缓拨、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试点期满后,将组织开展战新融合集群试点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适时总结推广典型工作经验和创新举措,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