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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南京玖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西方巷26-16号216室
法定代表人:高小雷
被投诉人: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西寺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施炜
当事人: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
法定代表人:魏栋梁
相关供应商:浙江铭派博杰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小河路403号三层42室
法定代表人:吴明芝
一、投诉内容
1.招标文件产品生产工艺方案部分未量化细化;
2.招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部分未量化细化;
3.招标文件售后服务部分未量化细化;
4.招标文件将强制性标准作为评分因素,且货物的技术参数和样品标准重复评分;
5.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出现潜在供应商水印,具有指向性;
6.招标文件对样品的设置及评分存在缺陷。
二、投诉请求
1.修改招标文件;
2.调查采购清单中出现潜在供应商水印的问题。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驳回投诉人其他投诉。
投诉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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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