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江苏照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药城大道898号医疗器械区一期厂房综合楼8-112
法定代表人:尹红
被投诉人: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西寺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施炜
当事人: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环城南路11号
法定代表人:王健
相关供应商:南京布尔特医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领智路56号2幢311室
法定代表人:仲恒平
一、投诉内容
1.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指向南京布尔特医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中关于样品的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
二、投诉请求
1.修改招标文件关于“▲”项技术参数的评审方法,不将其作为废标项;
2.对样品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细化。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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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