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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0032 | 信息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4-01-09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度骆马湖、洪泽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经研究,现将骆马湖、洪泽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资金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9999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预拨资金,按照入湖河流数量和初定治理工程量因素法分配,后续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实际治理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清算。
二、本次下达资金重点支持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应急防控能力建设项目、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船舶码头污染治理项目、河湖水系及内源整治项目、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溯源排查及调查评估项目等。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加快确定治理工程项目,按要求报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审定后,拨付专项资金。
三、请各地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省级相关部门将适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