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0056 | 信息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4-01-09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有林保护修复支出)预算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120号)要求,现将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有林保护修复支出)预算(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1)下达给你们,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分配,其计算依据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及补偿标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为约束性指标任务,各地必须确保完成。
二、请各地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将资金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按林业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需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简要实施方案)的,应督促项目单位认真编制,并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林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项目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在预算执行中,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控制,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