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如皋财政局以持续打造“政采如e·服务兴企”营商品牌为工作目标,从推进信息公开、结果公开、全程电子化、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方面强化财政监管,有力提高全市政府采购效能和采购透明度。
一是着力推进采购合同信息公开。要求预算单位合同签订两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合同公告,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法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同时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原网站发布合同变更公告。
二是着力推进采购结果及时公开。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评审采用最低价评(审)价法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项目有清单的还须公开中标供应商的项目明细报价清单。
三是着力推进采购项目全程电子化。发文要求全市各预算单位除涉密采购项目外,所有项目全部通过“苏采云”系统平台进行线上不见面交易,采购计划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送到“苏采云”系统,在线公开采购意向、发布采购公告、进口产品和采购方式审核、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文件、中标公告、合同公告、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真正做到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透明化、规范化。
四是着力推动采购合同及时签订。要求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对所代理服务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对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进行提醒,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五是着力推动采购资金及时支付。要求在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货物类项目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授予中小企业采购合同的预付款不低于30%。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及时完成资金支付,最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最大限度助企纾困,支持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