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为做好改革工作,市财政局组织召开座谈会,市水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经开区、铜山区、贾汪区财政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市区供水单位负责人参会。会上,根据徐州市现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参会人员研究了徐州市水资源费征管现状和水资源费改税后对徐州市的影响,并有针对性提出了意见建议。
因徐州供水情况复杂,涉及企业众多,费改税后不仅涉及征收主体、纳税主体、纳税地变更等情况,还涉及财政体制调整、原自收自支单位人员保障等问题,下一步,市财政局将配合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水资源费改税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