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财政修订完善《江苏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补助办法》,并于近日下达6699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一是聚焦重点。围绕目前长江流域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及生态保护修复等治理重点,本批共支持工业园区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河湖生态岸线修复等7个项目,总投13.9亿元。
二是分档补助。对通过竞争性立项并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按照重点方向和项目投资额进行分类定额补助,其中一类项目补助标准不高于1500万元,二类项目补助标准不高于800万元。
三是注重绩效。完善事前、事中、事后项目全周期的绩效评价机制,推动资金尽快实现生态效益,拟分别削减化学需氧量5505.6吨/年、氨氮654.2吨/年、总氮780.5吨/年、总磷98.6吨/年。
近年来,省财政已累计下达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共计7.76亿元,共支持48个项目,引导推动了一系列长江保护修复政策落地,解决了一批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长江江苏段水质连续6年达到II类,主要入江支流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Ⅲ类。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财政政策引导,更好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