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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18   16:20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国防动员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南京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是进一步明确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通知》明确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含改、扩建新增面积)的民用建筑,如确因地质条件和其他因素不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一般民用建筑收费标准为2000元/平方米,自持的主要用于科研的建设项目收费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收费标准为600元/平方米。

   二是进一步规范易地建设费征收流程。《通知》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减免政策,进一步规范了费额确认、申报征收、缴库开票、信息传递、退库管理等征收具体流程,并明确市区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现有体制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国防动员建设等方面。

   三是进一步加强日常征收管理。《通知》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国防意识,切实履行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征收、缴库、使用等职责,全面提升我市国防动员建设水平;严格执行收费公示、经费使用等制度,落实依法收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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