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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修订印发财会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和综合运用办法

发布日期: 2024-12-02   10:31   字号:[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市财政局修订印发了《徐州市财政局财会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和综合运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提升财会监督质效,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做好财会监督的后半篇文章提供制度依据、夯实工作基础。

   《办法》明确了财会监督结果包括两个层面,分别是要求监督对象执行、采纳的事项或者有关机关、部门配合落实的事项。财会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和综合运用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筹协调、扎口管理的原则。责任处室在规定期限内可以采取督促、回访等方式对监督对象做好行政指导工作,对超出规定期限未落实财会监督结果的可以采取催办、约谈、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进行落实。强化财会监督结果的综合运用,在局内将财会监督结果作为加强财政各项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在局外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横向协同、与县区的纵向联动、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推动结果互认,实现成果共享。

   《办法》的出台是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的有力举措,推动了财会监督结果与预算管理、“四资”统筹、政策完善的有机衔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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